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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便利實施準則 第36條

航空器因無法控制之理由,而降落於軍用機場時,應接受基地指揮官之指 示,降落於國際機場以外之場所者,除獲得政府機關之一切可能協助外, 其查驗手續與程序由有關機關儘速協助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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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