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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動員辦法 第9條

本辦法第二條所定之飛機、空 (地) 勤人員及修護設施,應依交通部之指 定,接受必要之訓練或實施必要之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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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