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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動員辦法 第8條

動員時期,交通部基於事實需要,得令民航局實施左列諸措施: 一、管制飛機或修護設施所有權之移轉,抵押權之設定,以及租賃、停飛 (業) 。 二、限制空 (地) 勤人員之離職、解雇及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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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