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 第2條
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影像:指衛星影像及航照圖等影像資訊。 二、圖資:指影像圖資、向量圖資、高程資料及詮釋資料等資訊。 三、空間情報:指利用影像、圖資描述、產製或研析之情報。 四、空間情報機關:指本法
第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且掌理影像處理、判讀、研析或圖資產製事項之機關。 本辦法適用於本法
第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以外,與空間情報之產製、交流、訓練與研發等業務有關之政府機關(構)或單位。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空間情報統合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