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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第4條
空難海難及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公開之陸上交通事故災害潛勢資料如下: 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點之路線編號或路名、肇事時段、肇事地點里程、主要肇事型態。 二、鐵路及大眾捷運沿線易肇事路段或平交道(路線別、里程數或地方道路名稱、地方俗名)及其潛在危險災害情形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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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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