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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保護辦法 第4條

前條通知,應由立法委員本人向治安機關為之。但情況急迫無法親自通知者,得由關係人代為通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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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