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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報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條
立法院公報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立法院公報指導委員會,依據立法院組織法
第十八條
第二項之規定組織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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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關於立法院公報、立法專刊編輯發行事宜,由本會指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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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委員九人,由院會選舉之,每年改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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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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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本規程由立法院院會通過施行。
看 立法院公報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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