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立法院採訪規則
› 第5條
立法院採訪規則 第5條
為維護國會尊嚴,媒體採訪人員應於本院規劃之採訪區域內採訪。採訪時,應遵守本院有關規定,不得有鼓譟、喧鬧、破壞公物、妨礙辦公、吸菸、飲食及干擾會議進行等行為。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媒體採訪人員進入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採訪,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採訪規則辦理。
第3條
媒體採訪人員進入本院採訪,應依規定申請採訪證件,佩掛胸前明顯處,以資識別;必要時,得查驗其他…
第4條
前條採訪證件僅供進入本院採訪識別用,不得轉借或影印使用。
第6條
媒體採訪人員於本院進行採訪時,其採訪人數、位置、設備器材及電源、影音或其他線路之架設,應遵照…
第7條
媒體採訪人員除採訪當時外,禁止於本院長時擺置桌椅、燈具、攝影機架、電視機等採訪設備。如有妨礙…
第8條
本院舉行秘密會議及未開放採訪之會議,不得採訪。辦公區域或委員研究室,未經同意,不得進入採訪或…
第9條
媒體採訪人員如有違反本規則之情事或有妨礙其他媒體採訪、言語謾罵、肢體動作致危害他人安全之虞者…
第10條
本規則經提報院會後施行。
← 第4條
看 立法院採訪規則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