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 第66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66條

選舉機關不得向候選人收取任何費用。
AI 白話解釋
← 第65條看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全文第6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