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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67條

第 七 章 附則
本條例所定各種期間,包括例假日計算。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65條選舉總事務所有釋明本條例疑義之權。第66條選舉機關不得向候選人收取任何費用。第68條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及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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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