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 第38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38條

選舉人或候選人,確認當選人資格不符,或所得票數不實,以及候選人確 認其本人所得票數被計算錯誤時,得自當選人姓名公布日起十五日內提起 訴訟。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