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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會之職責如下: 一、對立法院經臨各費概算之編製提供意見。 二、對立法院經臨各費之收支按月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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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