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9條

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本規程經院會通過後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三日院會通過之條文,自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立法院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