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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50條

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本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洩。 關於秘密會議,如須發表新聞時,其稿件應經院長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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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