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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準則依電信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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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並發給執照之第一類電信事業。二、電信業務部門…第3條本準則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第4條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政策與制度、會計處理之方法、程序及原則,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本準則未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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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