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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9條

備用容量資產應依其相關營運成本按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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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