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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8條

第 五 章 附則
主管機關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審查經營者會計作業程序手冊,得收取審查費;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7條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依電信法有關規定辦理。第59條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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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