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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報價: 一、非暫時得標者未於規定之每一回合時間內為報價。 二、競價者之報價不符前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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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