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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前條所定國內銀行包括: 一、依銀行法規定設立之本國銀行。 二、銀行法第一百十六條所稱之外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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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