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 第2條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第2條
本條例
第三十四條
第一項所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客戶(以下簡稱疑似涉詐客戶)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持有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警示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第三方支付帳號(以下簡稱警示涉詐帳號)。 二、持有經金融機構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轉知為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第三方支付帳號(以下簡稱疑似涉詐帳號)。 三、其他經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綜合考量客戶商業模式、業務規模與交易方式、所屬產業被利用於詐欺之風險及民眾通報可疑交易等因素,認定疑似涉及詐欺犯罪。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