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 第3條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規則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規則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二、用戶:指…
← 第2條看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