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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3條

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繳交許可費、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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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