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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36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2條違反本規則規定者,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罰。第33條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標準,繳交許可費、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第34條本規則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網路電話服務許可執照者,於本規則修正施行後,由主管…第35條本規則所定各項書表,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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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