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 第3條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應登記使用者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專門職業證書字號及使用執照號碼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