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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第4條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之程序,由各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之人員,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之帳號及密碼後,依前條所定內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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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