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 第3條

管制藥品證照與輸入輸出及製造同意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各款收費費額如下: 一、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核發、變更登記事項、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一千元。 二、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變更登記事項、遺失補發或損毀換發,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五百元。 三、申請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或製造同意書,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一千元。 四、申請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輸入、輸出同意書之驗證或函詢,每一件次收取新臺幣五百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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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