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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外匯條例 第14條

不屬於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之外匯,為自備外匯,得由持有人申請為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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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