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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7條

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應保存商品之檢驗紀錄、查驗證明、登記表及其他相關檢驗文件三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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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