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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第15條

第七條第一項各款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擔任保護人,其執行職務績效卓著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其屬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者,地方主管機關得依法令規定予以敘獎或其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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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