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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二項保護人資料之通報內容如下: 一、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身分關係、電話號碼、戶籍及居所地址。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項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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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