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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應依商業團體法規定,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所在地相關糧食同業公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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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