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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倉庫管理辦法 第5條

第 二 章 糧食倉庫修建
糧食倉庫之興建地址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地點適中,交通便利。 二、無淹水之虞。 三、地質堅實乾燥,地勢平坦。 四、四週無易於著火之建築物毗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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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糧食管理機關每年度得編列預算,依計畫修建或補助修建糧食倉庫。第6條糧食倉庫應具有儲存需要之防熱、防濕、通風、防蟲、防鳥獸等設備,其建築設計應特別注意左列設施:…第7條糧食倉庫之設計、修建及驗收,應經糧食管理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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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