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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第35條

配額換類之方式如下: 一、同組換類:輸美配額同組類別間之換類。 二、特別融換:協定或協議規定之特定類別間之換類。 三、合併類別換類:合併類別所屬之各子類別間之換類。 四、本子類別換類:本子類所屬之本類與各子類別及各子類別間之換類。 五、其他經貿易局核定之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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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