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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第52條

廠商因自行停業或他遷不明經暫停輸出入者,貿易局應對其所持有之配額 予以凍結使用;其於當年十二月一日暫停原因仍未消失或該日以後始經貿 易局凍結配額使用者,其持有之配額予以收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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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