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 第57條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第57條
廠商出口原料或半成品銷售予第三國廠商,經其加工後之成品銷往設限地 區,經設限地區認定原產地屬我國者,得由原出口廠商檢附下列文件或資 料,向紡拓會申請計扣配額及核發配額證明文件: 一、補計扣配額明細表。 二、出口原料或半成品經海關核章之出口報單副本。 三、第三國買主之訂單。 四、符合
第四十七條
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生產資料。 五、其他因審核需要所應提供之文件。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6條
看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全文
第5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