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 第14條

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14條

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依前條所提之資料,應載明可否公開;其請求保密者 ,並應提出可公開之摘要。 前項保密之請求無正當理由或未提出可公開之摘要者,委員會得拒絕使用 該資料。 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對其所提資料請求保密而有正當理由者,委員會未經 其同意,不得公開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