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第6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第6條

非犯罪組織之成員而資助犯罪組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全文第6-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