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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第9條

統一捐獻收據分為甲乙兩種,凡以現金捐獻者掣給甲種收據,以國內債券 本息捐獻者掣給乙種收據,以其他財物及有價證券捐獻者,於變價或折價 後掣給甲種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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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