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第16條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第16條

統一發票中獎之獎金、各項宣傳、資料調查及稽查之費用、檢舉之獎金、統一發票發售及專責單位所需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
AI 白話解釋
← 第15-1條看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