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統計法施行細則 › 第6條

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依本法第九條所定公務統計方案,應納入各機關執行職務之經過與結果之詳確紀錄與統計,並定期編報。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統計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