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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八條所稱有關業務人員,指各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人員以外之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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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