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統計法 › 第8條

統計法 第8條

各機關公務統計作業,由辦理統計業務之主計機構人員及有關業務人員共同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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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