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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7條

財團法人設有董事會者,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其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 後一個月內送本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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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