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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 第7條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辦事細則 第7條
資源地質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外水文地質之調查研究。 二、水文地質圖及說明書之測製及更新事項。 三、地下水資源水文地質之觀測、調查及研究。 四、水文地質敏感區之地質觀測、調查及研究。 五、水文地質之試驗分析事項。 六、地球物理探勘及技術之研究。 七、地球化學探勘及技術之研究。 八、水資源經營之地質調查研究。 九、地質材料資源調查研究。 十、金屬礦產資源之地質調查研究。 十一、能源資源之地質調查研究。 十二、溫泉地質調查研究。 十三、資源地質資料庫之建置及管理。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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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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