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2條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全體委員會議及主席聯席會議之決議,視為各委員會會議之決議。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