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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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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主管秘書室全盤業務。 二、綜核本局文稿及核判一般行政案件。 三、本室主管業務之分配與擬辦之審核。 四、本室主管業務之籌畫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五、本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核轉。 六、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七、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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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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