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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19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與擬辦之審核。 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畫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 三、重要文稿之研擬。 四、授權案件之代判。 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六、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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