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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20條

專門委員、技正、秘書、專員、商標審查員、編譯、技士、檢定員、科員 、技佐、辦事員、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所任職位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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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