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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秘書室、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專利處、商標處、人事室、會 計室。各組處室掌理事項,依照本局組織條例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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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