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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4條

秘書室除掌理審核文稿及機要事項外,另分三科辦事,其職掌如左: 一、第一科掌本局施政計畫、業務報告、局務會議、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 、公共關係、便民服務、大事彙記、一般外文函件處理、綜合業務及 不屬於其他各組處室事項。 二、第二科掌總收文、分文、繕校、印信、總發文、檔案及其他有關文書 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掌物品購置及修繕、財產管理、車輛及油料管理、辦公處所管 理、宿舍管理、工友管理、會場管理、防護管理、出納及其他有關事 務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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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